索引号
MB1A08302/2020-2048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接待办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名称
天门市接待办2017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天门市接待办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29 00:00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天门市委员会天门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为市委、市政府负责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接待工作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我市的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安排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的考察组、检查组、调研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外地县级以上“四大家”领导同志带队来我市考察学习交流参观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本市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帮助、配合做好在我市召开的各级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接待工作;指导、帮助、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其对口上级领导的接待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1年市编委核定我办编制5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2人。现有上班人员4人(含工勤编制2人),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退休人员2人。

    我办无二级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接待办部门决算包括:市接待办机关决算。

    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中共天门市委员会天门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

    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71.86万元,支出总计271.8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8.65万元,减少26%;支出总计减少98.65万元,增长26%。减少原因主要有压缩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27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24万元,占45%;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146.6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27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年末结转和结余19.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27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24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45%。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6.61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27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2.21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92%;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28.31万元,增长12%。增加原因主要有上年度账跨年度结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252.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5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80.20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80万元,公务接待费159.40万元。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减少19.8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不断压减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3辆,价值126.5万元。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安排来我市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142批次,1700多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没有: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接待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0.79万元,比上年减少0.21万元,减少0.5%。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从严审核不断压减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没有: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三辆,主要是用于市领导调研、考察。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没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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