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4935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名称
天门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预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3日

天门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9-23 11:34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 单位主要职责

  2.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社会福利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3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5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6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7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1部门预算包括单位共1个,包括:天门市社会福利院


第二部分 天门市社会福利院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1年预算收入总额275.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5万元,减少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5.1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

2.预算支出情况:2021年预算支出总额275.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5万元,减少3%。其中:基本支出250.14万元,占总支出的90.91%;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9.09%。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14万元。

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为11.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万元,增长 %。其中:办公费3.7万元、印刷费0.28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75万元、报刊费 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接待费0.19万元、维护费0.25万元工会经费1.59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1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074万元,下降3.8%,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较上年减少0.0074万元,下降3.8%,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51.3万元,主要资产为:土地0平方米,房屋0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为金额50万以上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附表


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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