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50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标 题: 天门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天门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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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天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0]88号)文件规定,内设局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制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公证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等11个科室,26个乡镇司法所。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二)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天门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本级机关。

三、人员构成

天门市司法局编制人数94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人数86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事业编制5人。

退休人员3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455.0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79.41万元,增长23.77%,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在职人数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019年增加了家调委及社工工资待遇项目。其中:经费拨款1455.07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455.0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79.41万元,增长23.77%,增加的原因主要为2019年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家调委经费及社工工资待。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55.07万元 。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455.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9.41万元,增长23.77%。增长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增加7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基本支出增加193.9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家调委经费及社工工资待遇。具体情况包括:

1、基本支出1127.93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971.77万元,较上年增加190.06万元,增长24.31%。(2)日常公用支出156.16万元,较上年增加3.93万元,增长2.58%。

2、项目支出327.14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司法)项目119.44万元,主要用于家调委工作、社工待遇提高、提标公用经费。(2)普法宣传项目1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3)社区矫正项目162.7万元, 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建设及40名社工工资、社保。(4)其他司法支出项目30万元, 主要用于社会矛盾调解。

四、 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56.16万元,其中:办公费12.9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水费0.86万元、电费1.72万元、维修(护)费0.86万元、邮电费2.58万元、差旅费8.6万元、会议费1.72万元、培训费1.72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工会经费5.61万元、特定业务费11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93万元,增长2.58%。增长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增加7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相应的经费支出增加。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0.6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本年与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326.96万元,主要资产为:土地3201平方米,价值为0.2万元;房屋1147平方米,价值为40.29万元;一般公务用车4辆,价值为67.76万元;通用设备价值142.82万元;家具类价值68.39万元;无形资产价值7.5万元;没有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建设及社工人员工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部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用于工展普法宣传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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