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546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名称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部门预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4-19 00:00 来源: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根据《湖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天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的有关规定,市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六)负责水文工作。(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十三)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排涝抗旱规划和具体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排涝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和防汛排涝、防洪论证、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8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1、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罗汉寺闸管理分局;2、天门市汉北河河道堤防管理处;3、湖北省沉湖五七泵站管理处;4、湖北省汉北河工程天门防洪闸管理处;5、天门市农田灌溉排水试验站;6、天门市水利经济办公室;7、天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8、天门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9、天门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局。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7个。1、天门市彭麻电力排灌站;2、湖北省大观桥水库管理处;3、天门市引汉灌区工程管理处;4、湖北省石龙水库管理处佛子山管理段;5、天门市电力排灌管理总站;6、天门市水利职工培训中心;7、湖北省绿水堰水库管理处。

  (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个。1、天门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三、人员构成

  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审计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与监督科、农村水利科、河道湖泊水库科、河湖长制工作科、南水北调和移民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兼职),总工程师1名。实有在职人数:局机关:公务员25人,参公人员6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离休1人、退休34人。2、乡镇水管站:编委编制数事业编制为87人,实有在职人数75人,退休21人。  

                第二部分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5615.42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6.263万元,增长4.59%。其中:经费拨款4651.1452万元,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964.27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5518.9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98.0452万元,增长9.92%。其中:经费拨款支出4651.1452万元,非税收入支出867.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5518.9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8.0452万元,增长9.92%。增长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多。具体情况包括:
  1、基本支出4250.1094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3941.8881万元,较上年增加9.5381万元,增长0.24%。(2)日常公用支出308.2213万元,较上年减少5.1787万元,减少1.65%。
  2、项目支出1268.8858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16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志编印、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等。(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1.6858万元, 主要用于河湖长制工作经费。(3)水政执法监督74.5万元。主要用于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执法装备更新、河道采砂。(4)信息管理15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水管站网络化建设。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08.2213万元,其中:办公费65.5万元、印刷费12.79万元、水费6.8万元、电费23.8元、邮电费16.7万元、维修(护)费22.9万元、差旅费50.7万元、会议费10.4万元、培训费10.1万元,公务接待费5.96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工会经费41.06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1782万元,减少1.65%。减少原因是:退休、调出等人员减少。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1.9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6.0891万元,下降42.3%。其中:公务接待费5.9638万元,较上年减少0.0891万元,下降1.47%,原因为公务接待减少;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下降50%,原因为公车处置后数量减少。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27.5万元,较上年增加47.1万元,增长58.58%。具体包括:1、办公楼外墙立面改造工程42万元;2、抗旱预案编印15万元;3、水利志编印35万元;水政执法装备更新10万元;4、水政支队两法平台建设4.5万元;办公设备更新2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646.3914万元,主要资产为:房屋7659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无。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700万元,其中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防汛抗旱应急100万元;河湖长制工作经费600万元。实施内容如下:
  1、市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13处;
  2、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8处;
  3、43条市管河道及45个市管湖泊管理与保护;
  4、信息平台建设二期;
  5、镇级河道整治奖补。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4、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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