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546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名称
天门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天门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16 00:00 来源:天门市水利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直属行政单位之一,按市政府“三定”方案,水利局主要职责是:(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2)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3)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4)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5)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6)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7)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8)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11)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办、场)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水利局本级包括:㈠局机关:编委编制数行政编制为31人、工勤3人。实有在职人数26人,工勤2人,离休1人、退休33人。㈡乡镇水管站:编委编制数事业编制为82人,实有在职人数75人,退休2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水利局决算包括: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19个,包括:
  1、天门市水利局(本级,含26个乡镇水管站);
  2、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罗汉寺管理分局;
  3、天门市汉北河河道堤防管理处;
  4、湖北省沉湖五七泵站管理处;
  5、湖北省汉北河工程天门防洪闸管理处;
  6、天门市彭麻电力排灌站;
  7、湖北省绿水堰水库管理处;
  8、湖北省大观桥水库管理处;
  9、天门市引汉灌区工程管理处;
  10、湖北省石龙水库管理处佛子山管理段;
  11、天门市水政监察支队;
  12、天门市农田灌溉排水试验站;
  13、天门市水利经济办公室;
  14、天门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5、天门市水利质量监督管理站;
  16、天门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17、天门市村镇改水办公室;
  18、天门市电力排灌管理总站;
  19、天门市水利职工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系统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汇总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6)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8)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62453.17万元,支出总计50751.5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480.68万元,增长35.85%;支出总计增加4951.24万元,增长10.81%。增减原因主要是国家加大水利投入,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6245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01.4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15%;上级补助收入7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12%,经营收入10487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68%,其他收入30.9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5075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2.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项目支出45000.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6%,经营支出104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6130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301.47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847.38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4950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507.31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641.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50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1.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 %;项目支出4491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3%。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4744.07万元,增长10.6%。增减原因主要是国家加大水利项目投入,项目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4591.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429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99.26万元、津贴补贴342.69万元、奖金111.15万元、伙食补助费8.97万元,绩效工资703.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5.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65.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96万元、离休费6.12万元、退休费17.1万元、抚恤金74.13万元、生活补助30.37万元、救济费0.18万元、奖励金11.67万元、住房公积金285.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8万元。
  公用经费294.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84万元、印刷费18.04万元、咨询费0.65万元,手续费0.4万元,水费8.64万元、电费17.51万元、邮电费3.02万元、物业管理费0.78万元,差旅费28.71万元、维修(护)费30.65万元、租赁费2.97万元、会议费2.88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劳务费4.85万元、委托业务费31.65万元、工会经费34.14万元、福利费28.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57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9.95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4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数8.97万元增加0.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市全面推行了河湖长制工作,相关的检查、调研、督导工作造成车辆费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2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7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是老旧车辆更新,经批准按规定程序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截至 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8辆,价值329.9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36批次,21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天门市水利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4万元其中:办公费13.71万元、印刷费8.78万元、邮电费2.16万元、差旅费12.33万元、会议费1.81万元、水费3.22万元、电费6.16万元、维修(护)费10.62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5.94万元,增长153.5%。主要原因是: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及办公楼电梯更换。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天门市水利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门市水利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门市水利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0个,资金1062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天门市2018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省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省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中央防汛抗旱资金项目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项目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实施符合我市水利事业发展规划,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基本合理,资金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总体执行有效,支出合规,质量可控;项目产出良好,效益较为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天门市2018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在项目管理、实施效果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自评均达到了绩效目标,自评得分91.8分。省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100分、省维修养护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9.8分、中央防汛抗旱资金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对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较好的乡镇在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对乡镇水管站年终考核予以表彰奖励。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后,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全系统,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单位和地方,在2019年的小农水考核结账时予以奖励;对部分工程单位在前期工作经费、维修养护经费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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