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03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能源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17日
标 题: 天门市生态能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17日
天门市生态能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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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2、负责制定全市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3、负责对全市农村能源及开发和综合利用进行管理,承担国家、省下达的有关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4、负责对全市农村能源的普及、推广和新技术运用。5、负责制定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农村能源高新课题攻关试题、示范工作。6、负责对农村能源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7、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企业的农村能源工作。
  (二)内设机构
  本单位是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业务科。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数:9人, 实有全额拨款在编人数:9人 ,退休5人。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对全市农村能源及开发和综合利用进行管理,承担国家、省下达的有关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搞好全市农村能源的普及、推广和新技术运用。负责制定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农村能源高新课题攻关试题、示范工作。负责对农村能源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9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36万元,增长23.36%。其中:经费拨款81.7万元,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余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9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36万元,增长23.36%。其中:农林水事务9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6万元,增长9.91%。其中基本支出74.7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支出71.15万元,较上年增加7.88万元,增长12.45%。(2)日常公用支出3.55万元,较上年减少2.51万元,降低41.43%。
  项目支出7万元,系指农村生态能源专项工作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反映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55万元,其中:办公费1.08万元、印刷费0.10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0.18万元、邮电费0.27万元、报刊费0.27万元、差旅费0.90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51万元,降低41.43%。。减少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反映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包括“三公”经费预算的年度对比,相关经费测算安排的主要依据等。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05万元,下降97.86%。其中:公务接待费0.07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42.41%,减少的原因是压缩了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车运行维护费无,较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明细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无非税收入预算、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十)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十一)政府采购: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二)收支两条线: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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