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771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名称
天门市生态能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天门市生态能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26 00:00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无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对全市农村能源及开发和综合利用进行管理,承担国家、省下达的有关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对全市农村能源的普及、推广和新技术运用。负责制定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农村能源高新课题攻关课题、示范工作。负责对农村能源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企业的农村能源工作。

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对全市农村能源及开发和综合利用进行管理,承担国家、省下达的有关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搞好全市农村能源的普及、推广和新技术运用。负责制定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农村能源高新课题攻关试题、示范工作。负责对农村能源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构成

本单位是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业务科。本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数:6人, 实有全额拨款在编人数:6人,退休7人(退休人员工资已转社保发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决算仅包括天门市生态能源局机关,无下级预算单位。

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1. 天门市生态能源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系统汇总)无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238.56万元,支出总计360.7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95.89万元,下降45.09 %;支出总计增加120.98万元,增长50.46 %。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因为本年上级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减少;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按工程进度支付跨年度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23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5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无。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36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40%;项目支出251.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60%;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2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8.5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4.98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36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0.73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2.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40 %;项目支出251.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60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20.98万元,增长50.46%。增减原因主要是本年按农村能源工程进度支付跨年度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09.6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9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0.08万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无。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公务费的2%列预算,数额较小。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03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无。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乡镇调研考察农村能源项目工作餐费支出,共计接待1批次,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无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6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0.89万元、工会经费2.33万元、福利费3.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2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54万元,增长313.97%。主要原因是:2017年四季度职工食堂工作餐费本年列支和及2017年度工会经费本年列支。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1.98万元。系通过政府采购进行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支出。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家具及办公设备8.85万元,办公用房由市政府统一调配,无产权。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无绩效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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