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202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7年03月16日 |
标 题: |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16日 |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樊勇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2013年11月天门市编委批准成立文件(天编[2013]57号)规定,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1、收购国有闲置土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城镇存量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综合开发;
3、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交易;
4、新增建设用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
5、土地信息发布、土地政策法规咨询;
6、 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内设机构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内设三科一办,即:土地收储科、财务科、资产管理科、办公室。
(三) 人员情况
编制人数为16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收购国有闲置土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城镇存量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综合开发;
3、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交易;
4、新增建设用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
5、土地信息发布、土地政策法规咨询;
6、 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25万元,增长15.64%。其中:经费拨款31.42万元,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25万元,增长15.6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31.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1.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5万元,增长15.64%。其中:基本支出31.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支出:29.40万元,较上年增加4.19万元,增长16.62%。(2)日常公用支出2.02万元,较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3.0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0万元。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02万元,其中:办公费0.6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05万元、报刊费0.15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护费0.05万元,办公电话费0.1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工会经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06万元,增长3.06%。增长原因主要是:工会经费增加。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接待费0.04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十)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十一)政府采购: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二)收支二条线: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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