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03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16日
标 题: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6日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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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2013年11月天门市编委批准成立文件(天编[2013]57号)规定,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1、收购国有闲置土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城镇存量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综合开发;

  3、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交易;

  4、新增建设用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

  5、土地信息发布、土地政策法规咨询;

  6、 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心内设三科一办,编制人数为16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为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1家。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9)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8,839.03万元,支出总计18,839.0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92.47万元,增长9.23%;支出总计增加1,592.47万元,增长9.23%。增加原因主要是:北湖项目资金比同期增加影响。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18,83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39.0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18,83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21%;项目支出18,799.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8,83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61.56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82.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377.47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7.9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8,83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61.56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82.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377.47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7.9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46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26 %;项目支出15,42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026.82万元,增长7.11%。增加原因主要是:北湖项目资金比同期增加影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3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3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19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7万元,公务接待费0.42万元。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有:(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2)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不断压减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2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31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截至 2015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辆,价值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土地开发项目调研考察、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8批次,5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377.47万元;本年支出3,377.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565.65万元,增加20.12%;支出总计增加565.65万元,增加20.12%。增加原因主要是:北湖项目资金比同期增加影响。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9万元,比上年减少2.16万元,减少5.14%。减少原因主要有:(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0.6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0.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15.64万元,减少95.6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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