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048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6日
名称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6日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26 00:00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收购国有闲置土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城镇存量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综合开发;

  3、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交易;

  4、新增建设用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

  5、土地信息发布、土地政策法规咨询;

  6、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131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天编[2013]57),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心内设三科一办,编制人数为16人,实有人数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纳入部门决算单位共1: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部门: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9,290.0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0.00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5,237.39

  二、外交支出

  30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1

  0.00

  三、事业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0.00

  四、经营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3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0.00

  六、其他收入

  7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5,237.39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4,052.65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9

  0.0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0

  0.0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1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4

  9,290.04

  本年支出合计

  52

  9,290.0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0.00

    结余分配

  53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0.00

   

  27

   

   

  55

   

  总计

  28

  9,290.04

  总计

  56

  9,290.0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附表2

   ()支出决算表(附表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9,290.04万元,支出总计9,290.0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424.47万元,减少55.15%;支出总计减少11,424.47万元,减少55.15%。减少原因主要有:1、人员经费比同期增加20.2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调级、补发影响增加14.62万元,公积金补缴影响增加5.6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同期增加6.86万元,主要是扶贫工作下乡经费比同期增加影响。3、由于土地项目资金年终决算指标调整,将2017年拨款转预拨款项,结转到下一年度,影响减少。以上3个方面增减因素影响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9,29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90.0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9,29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57%;项目支出9,237.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9,29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2.65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43.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237.39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56.38%。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9,29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2.65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43.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237.39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56.38%。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5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0 %;项目支出4,00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0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161.86万元,减少78.91%减少原因主要有:1、人员经费比同期增加20.2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调级、补发影响增加14.62万元,公积金补缴影响增加5.6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同期增加6.86万元,主要是扶贫工作下乡经费比同期增加影响。3、由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土地项目资金年终决算指标调整,将2017年拨款转预拨款项,结转到下一年度,影响减少。以上3个方面增减因素影响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52.6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44.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08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是老旧车辆更新,经批准按规定程序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辆,价值0万元(价值为原调拨车辆、清理按重置价值估计1元计价)。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237.39万元;本年支出5,237.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737.39万元,增长249.16%;支出总计增加3,737.39万元,增长249.16%。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土地项目资金年终决算指标调整,将2016年预拨款结转到2017年,将2017年预拨款结转到2018年度,结转影响增加。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5万元,比上年增长20.28万元,增长82.70%。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比同期增加20.2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调级、补发影响增加14.62万元,公积金补缴影响增加5.6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同期增加6.86万元,主要是扶贫工作下乡经费比同期增加影响。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比上年增长(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2个,资金9,237.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及到位。项目总资金9,237.39万元,计划到位资金9,237.39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847.52万元,市级资金7,389.87万元。

  资金使用。根据土地收储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完善相关审批流程后,拨付项目资金,2017年共支付项目资金9,237.39万元。其中:

  1)楚天尚城东侧地块土地补偿230.20万元;

  2)东湖村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52.63万元;

  3)天门天谊棉机锯片厂土地补偿277.00万元;

  4)原拖市采购站地块(夏场)土地补偿款255.00万元;

  5)江垸社区慈光寺东侧土地补偿42.08万元;

  6)天门市泰盟电力土地补偿576.73万元;

  7)华茂阳光城土地回购款182.51万元;

  8)天门汉旺土地回购款300.00万元;

  9)五金小区土地回购款46.96万元;

  10)西湖堤土地回购款187.51万元;

  11)北湖开发项目资金7,068.12万元;

  12)土地相关业务费用支出18.65万元。

  2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项目财务管理方面采用了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资金管理方面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符合资金的使用用途,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土地收储项目由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土地出让业务由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上级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土地的收储,和市财政共同核算成本、资金分配及成本返还。

  北湖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及中介服务费严格按政策执行,达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投标制、没有达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按政策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四制”要求(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终身负责。项目法人,负责合同签订管理、进度控制等日常工作,资金由北湖项目指挥部专班财务集中管理。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再由施工单位做出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后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结论,再送审计审核。凭审计报告和决算评审报告与工程施工单位结算。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89分。土地收储及北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237.39万元,执行数为9,237.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效益):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抓好盘活存量,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解决我市用地审批计划指标不够和占补平衡的问题,为我市经济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通过土地开发,增加了土地面积,不断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促进了社会发展;实现全年土地总收入2.28亿,完成土地储备6.8公顷,同时争取用地指标,加大全市土地调控力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我市的经济稳步发展。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控制性有效性不够;二是部分项目未按合同时间约定竣工。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细化相关管理内容,增强管理制度对项目控制的有效性。二是规范工程合同,制定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合同,提高项目完成的及时性、完成率。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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