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055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名称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8年度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8年度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26 00:00 来源: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收购国有闲置土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城镇存量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综合开发;

3、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交易;

4、新增建设用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

5、土地信息发布、土地政策法规咨询;

6、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基本信息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131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天编[2013]57),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心内设三科一办,编制人数为16人,实有人数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纳入部门决算单位共1: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49,581.66万元,支出总计149,581.6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0,291.62万元,增加1510.13%;支出总计增加140,291.60万元,增加1510.13%增加原因主要有:1、人员经费比同期增加4.0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调级影响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140,287.59万元,主要是北湖项目投资增加影响。其中:(12018年新增北湖项目专项债券支出40,000.00万元;(2)由于土地项目资金年终决算指标调整,将2017年预拨款项,进入本年度决算,影响增加。以上2个方面增减因素影响收入、支出减少。

  1. 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149,58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581.6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1. 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149,58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4%;项目支出149,524.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49,58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56.66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2.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5,824.98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97.49%。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49,58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56.66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2.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5,824.98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97.4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5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1 %;项目支出3,70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9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5.99万元,减少7.88%减少原因主要有:1、人员经费比同期增加4.01万元,人员经费比同期增加4.0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调级影响增加。2、由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土地项目资金年终决算指标调整,将2017年预拨款项,进入本年度决算,影响增加3,700.00万元3、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实际比同期拨款减少4,000.00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56.6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53.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4万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00万元。

  1. 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1批次,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45,824.98万元;本年支出145,824.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40,587.59万元,增长2,684.31%;支出总计增加140,587.59万元,增长2,684.31%。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土地项目资金年终决算指标调整,将2017年预拨款进入本年度决算指标,影响增加。

  1. 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万元,其中:办公费0.71万元、印刷费0.52万元、邮电费0.02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手续费0.04万元、维修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工会经费1.05万元、福利费0.46万元1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比预算增加0.77万元。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6个(分类),资金145,82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及到位。项目总资金145,824.98万元,计划到位资金145,824.98万元。

资金使用。根据土地收储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完善相关审批流程后,拨付项目资金,2018年共支付项目资金145,824.98万元。其中:

1)北湖开发项目资金36,888.08万元;;

2)天门市汉江人民医院土地收购款269.38万元;

3)杨家新沟土地收购款1,097.21万元;

4)天门导航台建设资金2,000.00万元;

5)园林局征地建设费(江河社区)142.54万元;

6)原景天收购款18,915.00万元;

7)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块10,234.79万元;

8)九真殡仪馆征地款3,086.75万元;

9)北湖及汽车电脑城土地收购款5,354.49万元;

10)经济开发区芯创半导体科技公司地块1,873.32万元;

11)皂市镇周边地块征地补偿款1,950.00万元;

12)城投-竟陵纺织路以西土地补偿款29,627.00万元;

13)收购宏发铸造土地款302.18万元;

14)项目银行借款利息(债务付息)652.62万元;

15)土地相关业务费用支出62.55万元;

16)其他项目资金33,369.07万元。

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项目财务管理方面采用了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资金管理方面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符合资金的使用用途,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土地收储项目由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土地出让业务由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上级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土地的收储,和市财政共同核算成本、资金分配及成本返还。

北湖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及中介服务费严格按政策执行,达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全部实行招标投标制、没有达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按政策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四制”要求(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终身负责。项目法人,负责合同签订管理、进度控制等日常工作,资金由北湖项目指挥部专班财务集中管理。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再由施工单位做出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后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结论,再送审计审核。凭审计报告和决算评审报告与工程施工单位结算。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91分。

土地收储项目及北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824.98万元,执行数为145,824.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效益):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抓好盘活存量,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解决我市用地审批计划指标不够和占补平衡的问题,为我市经济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通过土地开发,增加了土地面积,不断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促进了社会发展;实现全年土地总收入2.46亿,完成土地储备7.1公顷,同时争取用地指标,加大全市土地调控力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我市的经济稳步发展。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控制性有效性不够;二是部分项目未按合同时间约定竣工。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细化相关管理内容,增强管理制度对项目控制的有效性。二是规范工程合同,制定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合同,提高项目完成的及时性、完成率。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将每次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合格的项目继续给予项目资金的支持,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减少其项目资金。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对项目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与充分保障;对项目评价结果良好和合格的,在项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按正常从紧原则,编制预算,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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