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00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14日
标 题: 天门市统计局2015年决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4日
天门市统计局2015年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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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市的统计规划和基本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天政办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市统计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一个站。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和核算科、工业和能源统计科、农村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和服务业统计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计算站。2012年,市编办批准成立天门市普查中心,属统计局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三) 人员情况

  市统计局现有行政编制19个,事业编制6个,工勤编制1个。目前实有行政编制在职18人、事业编制在职5人、工勤编制在职1人、退休干部14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2015年除了完成正常的统计业务工作外,还重点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五有五化、八有八化”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统计局决算包括:市统计局机关(无独立核算基层单位)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353.07万元,其中财政当年拨款收入348.2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85万元。当年支出总计343.2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8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49万元,增长5.21%;支出总计增加12.49万元,增长3.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工资待遇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35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22万元,占98.63%,上年度结转结余4.85万元,占1.37%。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34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70%;项目支出14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348.2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5万元。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343.2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70%;项目支出14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30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2.49万元,增长3.7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关干部人员和待遇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98.0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8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公务接待费2.33万元。

  2015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比上年减少3500元,下降7.4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600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杜绝市内用车、公车私用等,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900元,下降14.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同城吃请,降低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5年度本单位未购置新车。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过路等费用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截至 2015年底,本单位共有公务车辆1辆,价值19.09万元。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2.33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省统计局、兄弟县市、乡镇办场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工作餐费支出,共计接待58批次,27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1万元,比上年减少3.0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支出项目,降低支出标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全面完成本年度所有专业报表上报任务,完成统计快报、月报、年报及统计年鉴编印工作。

  2.积极开展乡级“八有八化”、村级“五有五化”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3.认真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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