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202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年04月01日 |
标 题: | 天门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7年04月01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市的统计规划和基本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统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和核算科、工业和能源统计科、农村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和服务业统计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计算站等7科1站,下设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天门市普查中心(非独立核算)。
(三)人员情况
市统计局现有行政编制19个,事业编制6个,工勤编制1个。目前实有行政编制在职16人、事业编制在职4人、工勤编制在职1人、退休干部15人。
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2017年统计工作重点一是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统计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不断推向前进;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构建防范统计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四是注重上下联动,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五是优质高效抓好统计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六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665468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01497元,增长55.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列入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938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665468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01497元,增长55.06%,增长原因同上。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6546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665468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1497元,增长55.06%。其中基本支出2227468元,项目支出1438000元。 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支出2102590元,较上年增加328735元,增长18.53%;(2)日常公用支出124878元,较上年增加34762元,增加38.57%。 项目支出包括:(1)经常性项目支出500000元;(2)持续性项目支出938000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24878元,其中:办公用品26400元、报刊费6600元、水费2200元、电费4400元、维护费2200元、一般邮电费2200元、办公电话费4400元、差旅费22000元、印刷费2420元、会议费4400元、培训费4400元、公务接待费23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工会经费5926元。较上年增加34762元,增加38.57% 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7332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562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32元,较上年增加625元,增加36.61%;无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预算新增35000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7年列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938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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