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04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标 题: 天门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天门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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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门市统计局是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汁分析预测、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微调管理等活动的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2、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韵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3、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6、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市统计局现有行政编制19个,事业编制6个。目前实有行政编制在职17人、事业编制在职6人、工勤编制在职1人、退休干部1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决算包括:天门市统计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赛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43.79万元,总支出429.6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减少0.51%,总支出减少3.69%。变化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减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44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7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42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8%,专项普查支出12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44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3.79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85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429.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9.63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8%,专项普查支出12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299.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8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58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3.94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8万元,比上年减少3.22万元,减少14.8%。减少的主要原因有财政预算的缩减和局机关践行节俭。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主要为紧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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