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059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名称
天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2018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6日

天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26 00:00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机关属于行政单位(市侨联合署办公)。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15人,临时人员1人。下属旅游执法支队,在岗6人。内设机构:办公室、外事科、侨务科、旅游科、侨联联络部,旅游执法支队。
  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本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和市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相应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审核本市乡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本市正、副县(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按规定报批,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办理和参与本市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负责处置境外涉本市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本市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务以及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天门活动的管理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管理来天门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天门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对各地、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负责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对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负责本市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和研修的工作。
  承担香港、澳门有关情况的专题调研工作,提出有关建议,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促进、协调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交流,参与本市企业和中资机构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天门新闻机构和记者事务,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天门的权益保护工作。
  管理天门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天门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所属学(协)会工作。
   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贯彻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制定本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和上报,贯彻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制定旅游名镇、名村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
  根据《中国侨联章程》,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实施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指导基层侨联贯彻落实。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促进海外华侨、华人与我市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合作交流;努力为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事业牵线搭桥,提供服务;办好侨联所属企事业和社团组织,并做好其管理工作。
  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鼓励归侨、侨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艰苦奋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参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归侨、侨眷人选。对国内外的侨情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并发挥监督作用。
  代表我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努力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有关法律的咨询和帮助,全心全意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重视做好侨联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为我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加强同港澳侨社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参与以地缘、血缘、业缘为纽带组成的侨社团的联谊活动,促进乡谊亲情。加强海内外民间交流与合作,形成外联工作制度。
  利用"侨中有台,台中有侨"和侨联组织群众性、民间性、统战性、涉外性的特点,发挥侨联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侨务对台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决算包括: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系统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汇总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6)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389.73万元,支出总计418.3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38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7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41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项目支出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38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9.73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63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418.3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8.38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XX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 %;项目支出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225.8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9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6.93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1万元,公务接待费10.2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16.6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增加1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21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执法车,价值1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67批次,24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98万元;本年收入40万元;本年支出4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万元,增长33%;支出总计增加10万元,增长33%。增减原因主要有项目发展需要。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5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9.07万元、印刷费6.61万元、邮电费0.86万元、差旅费11.19万元、会议费22.56万元、因公出国境13.42、公务接待10.29万元、劳务费5.83万元、工会经费3.93万元、其他福利7.53万元、公务车维护3.21万元、其他交通费6.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1辆。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符合绩效评价管理要求。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旅游厕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宣传旅游扶贫政策;二是引导乡村旅游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游扶贫政策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力度不够大,需要进一步拓宽宣传形式和加大旅游扶贫政策宣传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旅游扶贫政策上给予倾斜。
  附件:《2018年度旅游厕所项目绩效自评表》
  旅游厕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例如: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例如: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