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13552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标 题: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天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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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文旅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2.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组织、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有关审核、审批及监管工作。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9.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志书、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指导市级各类部门志、专业志及专业年鉴编纂。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10.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负责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11.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13.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4.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5.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管理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等社团组织。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责。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电影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电影工作的日常行政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文旅局机关内设科室10个,包括:1.办公室,2.政工科,3.计划财务科,4.公共服务科(艺术科),5.旅游科,6.体育科,7.广电科(产业发展科),8.文物科,9.市场管理科(执法科),10.方志科(组联部)。

  文旅局所属二级单位12个,包括:1.图书馆,2.群艺馆,3.博物馆,4.花鼓戏剧院,5.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旅游执法支队),6.文化艺术研究室,7.体育中心,8.岳口文化馆,9.皂市文化馆,10.石家河遗址管理处,11.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2.天门剧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旅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0个二级单位。

  三、人员构成

  文旅局编制人数19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174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182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61人,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13人,其中:离1人,退休112人。

  

  第二部分 文旅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275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5.22万元,增长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27.7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2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上年结余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733.0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5.82万元,增长10%。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可分为:一般公共服务2733.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733.0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5.82万元,增长10%。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具体包括:

  (一)基本支出193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1%。其中:1.人员支出1775.2万元,较上年增加69.6万元,增长4%。2.日常公用支出157.4万元,较上年增加38.6万元,增长32%。

  (二)项目支出800.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9%。其中:1.行政运行项目405.2万元;2.博物馆项目112.6万元;3.图书馆项目52万元;4.群艺馆项目41万元;5.岳口文化馆项目30万元;6.花鼓戏剧院项目58万元;7.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项目53万元;8.体育中心项目45.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可分为: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74%。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3.3万元、印刷费0.24万元、水费0.33万元、电费0.33万元、邮电费0.6万元、会议费0.44万元、差旅费2.2万元、培训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工会经费1.69万元、公务车维护费3.5万元、公务购置费用0万元、维护费10.2万元。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3.7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接待费0.23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50%。具体用于图书和办公设备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房屋租赁及出售转让等收入。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50.69万元,主要资产为:通用设备9.08万元,家具用具3.68万元,无形资产1.95万,一般公务用车2辆,车辆资产原值35.98万元(其中一辆调拨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市文旅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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