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048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名称
天门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天门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29 00:00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门市信访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5个科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是承办上级和市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三是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是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是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是对市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天门市信访局现有人员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另有退休人员5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委、办)机关及基层单位决算。

  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

  1. 天门市信访局局机关

  2. 天门市群众接访服务中心

  3.天门市网络信访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汇总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8)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421.29万元,支出总计421.2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9.56万元,增长67.35%;支出总计增加169.56万元,增长67.35%。增减原因主要有是因为国土局原办公楼整体划转市信访局,办公场所全面进行升级维修改造;二是新增一个下属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人员增加了一倍;三是办公设备进行了采购。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42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2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42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65%;项目支出19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42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1.29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42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1.29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65 %;项目支出19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35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96.71万元,增长66.16%。增加原因主要是:一是因为国土局原办公楼整体划转市信访局,办公场所全面进行升级维修改造;二是新增一个下属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人员增加了一倍;三是办公设备进行了采购。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221.7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8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3.92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0.42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党的十九大等大型政治活动比往年增加,省级督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的次数比2016年明显增加。2017年省信访专项督查活动频繁,基本上每月一次,重大活动期间,每天都有市领导在群众接访中心值班接访,上访量较大,集体访数量明显增多,乡镇接劝返餐费相应增加;二是2017年是全省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年、依法分类处理推进年,组织了集中培训及分批次、多轮次学习培训;三是2017年我单位进行了人才引进,参加华侨大会信访维稳(以前年度没有);三是2016年部分公务接待费纳入了2017年记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1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2.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信访业务量的增加。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是老旧车辆更新,经批准按规定程序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截至 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辆,价值17.9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接待省级国家机关、省内市、县政府以及其他单位的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上访群众滞留接访中心盒饭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147批次,75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2.98万元,增加130.64%。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一个下属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人员增加了一倍;同时,2017年大型活动期间赴省、赴京慰问差旅支出比上年增加较大。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有两次政府采购,一是对办公场所进行了改造升级,费用合计150.6万元,其中办公楼维修费用为77.41万元,办公设施73.19万元;二是年中采购了一批空调,合计7.36万元两次政府采购都是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予以采购。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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