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44153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名称
天门市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天门市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18 15:55 来源:市信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天门市信访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5个科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是承办上级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三是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是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是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是对市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人员构成

信访局部门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人才引进2名),工勤编制1人。

离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

1.天门市信访局局机关

2.天门市群众信访接访服务中心

3.天门市网络信访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362.12万元,支出总计362.1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7.4万元,增长42.16%;支出总计增加107.4万元,增长42.16%。增加原因主要有个原因:一是考核奖励纳入财政;二是解难资金拨款增加;三是增加了部分经费纳入了预算,四是账务的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收入34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8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支出34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5%;项目支出7.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34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0.83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96万元。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34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0.83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5 %;项目支出7.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5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07.07万元,增长45.8%。增加原因主要有个原因:一是考核奖励纳入财政;二是解难资金拨款增加;三是增加了部分经费纳入了预算,四是账务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333.5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2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47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7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信访业务的开展。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73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2.49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是老旧车辆更新,经批准按规定程序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2019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辆,17.9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接待省级国家机关、省内市、县政府以及其他单位的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上访群众滞留接访中心盒饭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33批次,25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7万元,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办公费6.44万元、印刷费0.8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1.42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2.43万元、培训费0.86万元,维修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劳务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38.32万元,工会经费5.1万元,福利费7.6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7万元。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收支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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