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4979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标 题: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6日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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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一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配合市医疗保障局科学合理编制医保基金的收支预算。

2.医疗保障政策的调研。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3.同“两定”机构签订协议。

4.做好定点机构协议管理。

5.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6.慢性病待遇的审查。

7.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8.统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科室4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和参保核定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下设26个乡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编制数65个,在职实有人数88人,其中,事业人员61人,工勤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以钱养事”人员26人,临时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及26个乡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本级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 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 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9)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931.48万元,支出总计931.4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91.22万元,增长84.9%;支出总计增加791.22万元,增长84.9%。增长原因主要有:新单位成立,26个乡镇医保服务中心并入我中心,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编和调动,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年收入78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1.68万元,占93.3%;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52.4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7%。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年支出77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8%;项目支出21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87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1.68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8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7.36万元。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87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9.04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1.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7 %;项目支出21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3%。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636.79万元,增长81.9%。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单位2019年9月成立,26个乡镇医保服务中心并入我中心,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编和调动,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557.3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2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0万元,增长0%;支出总计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原因主要有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中心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中心运行经费基本支出1.32万元。其中:邮电费0.29万元、福利费0.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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