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334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标 题: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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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具体承担抽查、核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开展医疗基金评价,配合基金监管科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涉嫌医疗保险欺诈情况和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2、对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两定机构在就医(购药)管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费用结算情况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核查;

3、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信息披露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内设下列四个科室:

1、综合科。负责办公室工作;

2、异地就医管理科。负责跨市州联网结算;

3、特殊人员管理科。负责意外伤害调查认定和特殊药品审核;

4、待遇审核科。负责零星报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

三、人员构成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编制数16个,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事业人员12人,工勤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


第二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预算收入总额183.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43万元,增长30.1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预算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预算支出总额183.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43万元,增长30.15%。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144.85万元, 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33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2.97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6万元,占本年支出8.52%;医疗卫生支出150.05 万元,占本年支出 81.93%;住房保障支出17.5万元,占本年支出 9.55%。

二、中心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中心运行经费预算总额5.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2万元,增长0.38 %。其中:办公费 1.8万元、印刷费0.13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 0.24万元、邮电费 0.36万元、差旅费 1.2万元、维修(护)费0.12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工会经费0.7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保障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09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40.64万元,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三、运转类项目: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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