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340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标 题: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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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配合市医疗保障局科学合理编制医保基金的收支预算。

2.医疗保障政策的调研。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3.同“两定”机构签订协议。

4.做好定点机构协议管理。

5.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6.慢性病待遇的审查。

7.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8.统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科室4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和参保核定科、医疗服务管理科,下设26个乡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及26个乡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编制数57个,在职实有人数80人,其中,事业人员54人,工勤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以钱养事”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8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4.9万元,增长8.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8.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8.7%;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7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1.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上年结余0万元。

二、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8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4.9万元,增长8.95%,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医保运行和卫生健康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8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4.9万元,增长8.95%,,增长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具体包括:

(一)基本支出66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9.1%。其中:人员支出639.49万元,较上年增加84.96万元,增长13.2%,日常公用支出23.21万元,较上年减少4.27万元,减少18.3%。

(二)项目支出179.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占支出总额的21.39%,较上年减少0.79万元,减少4%。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中心运行经费23.2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27万元,其中:办公费7.8万元、水电费1.5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邮电费1.56万元、差旅费5.2万元、维修(护)费0.52万元、印刷费0.57万元、会议费1.04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培训费1.04万元、工会经费3.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1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3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值50.31万元,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中心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1.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采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2.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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