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820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名称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06 09:25 来源: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配合市医疗保障局科学合理编制医保基金的收支预算。

2.医疗保障政策的调研。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3.同“两定”机构签订协议。

4.做好定点机构协议管理。

5.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6.慢特病待遇的审查。

7.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8.统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科室4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参保核定科和医疗服务管理科,下设23个乡镇便民服务站。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市直中心及23个乡镇便民服务站。

三、人员构成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编制数57人,在职实有人数8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56人,工勤编制0人,“以钱养事”人员23人,临时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预算收入总额 844.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2.44万元,增长35.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4.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支出总额 844.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2.44万元,增长35.78%。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85.53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万元,占本年支出9%;医疗卫生支出706.56万元,占本年支出83.7%;住房保障支出61.62万元,占本年支出7.3%。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类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68.5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3万元,增长7.75%。其中: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2.8万元、水费1.12万元、电费4.48万元、邮电费5.6万元、物业管理费1.68万元、差旅费11.2万元、维修费1.68万元、会议费2.8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工会经费4.02万元、福利费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08万元,增长7.69%,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62.66万元,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当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1.提供良好运行环境,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中心凝聚力,保障中心工作优质高效运转。

2.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医保工作正常运行。

3.对上级及本级财政资金进行绩效管理。

4.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各项经办工作开展。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三、运转类项目: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