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187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名称
天门市城乡规划局乡镇管理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天门市城乡规划局乡镇管理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06 12:48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天门市城乡规划局乡镇管理分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城乡规划局乡镇管理分局部门概况

  1.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城乡规划局乡管分局是行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为城乡建设提供规划管理保障,负责高新园辖区内规划行政许可资料的前期收集及表格初审、区域内规划行政许可后建设项目的管理,建设配套费的征收。

  1. 人员构成

天门市城乡规划局乡镇管理分局成立于20054月(天编[2005]17号),隶属于天门市城乡规划局。为副科级,事业定编人数为12人,现有职工9人,其中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


第二部分 天门市城乡规划局乡镇管理分局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预算收入总额298.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6.21万元,增加73.1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32万元,占收入总额47.30%,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156.94万元,占收入总额52.56%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支出总额298.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6.21万元,增加73.1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41.8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6.94万元。增加原因为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为政府性基金全额列支单位,无机关运行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为政府性基金全额列支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9.43万元,主要资产车辆一台,通用设备11()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 部门收入总表


  1. 部门支出总表


  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 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三、运转类项目: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