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03225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5日
名称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本级)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5日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本级)

发布时间:2025-01-25 09:20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场、湿地、水、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审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及行政许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7.负责自然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地质灾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根据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2.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13.负责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4.推动自然资源、城乡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城乡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城乡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城乡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15.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减政放权、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行政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招商引资工作。

2.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信访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违法举报事项,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国家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对市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湿地、草场、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二、部门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验收工作。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

5.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承担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规划委员会研究事项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乡镇(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6.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资料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和复垦监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管理政务服务大厅。

7.建设规划管理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含市内交通、市政设施、地下空间等)规划的审核及行政许可、报批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放验线工作,开展批后巡查、督查。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与把关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批后核查工作。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科)。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9.矿产资源管理科(防灾减灾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查及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市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0.国土测绘与信息化科。负责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11.造林绿化科。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作。指导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种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全市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12.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木(草)种苗的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

13.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

14.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科技与外事工作。负责妇女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本级)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和下设二级单位及基层国土所、分局。

三、人员构成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现有人员579人,其中:在职人员343人,退休人员236人。

第二部分 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总额6957.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92.21万元,增长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62.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65万元。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及新进人员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总额6957.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92.21万元,增长9.3%。其中:人员类支出 4652.1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559.23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1550.70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568.46万元,占本年支出8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78万元,占本年支出7.04%;医疗卫生支出309.01万元,占本年支出 4.44%;住房保障支出314.84万元,占本年支出4.52%;城乡社区及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5.65万元,占本年支出3.96%。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及新进人员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559.2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04万元,下降4.29%。其中:办公费 85.75万元、印刷费 17.15万元、水费6.86万元、电费27.44万元、邮电费34.30万元、物业管理10.29万元、差旅费68.60万元维护费10.29万元、会议费17.15万元、培训费6.86万元、公务接待费用6.86万元、工会经费25.70万元、福利费51.45万元、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9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3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用经费的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三公”经费预算 94.5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86万元,较上年减少0.46万元;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4.5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至上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2916.04万元,其中主要资产为:土地31710.32平方米,价值549.14万元;房屋93125.89平方米,价值9965.30万元;车辆38辆,价值441.60万元;通用设备523台,价值1051.01万元;专用设备23台,价值777.12万元;办公桌椅等设备1267个,价值131.87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三、运转类项目: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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