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天门市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XX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的认证推广、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发展规划研究。
2、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试点示范、评价标识及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新技术的评估鉴定、转化推广及科技进步工作。
3、处理违反建筑节能领域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建筑节能科、散装水泥科。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人员构成
本单位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天门市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总额 159.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2万元,下降0.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59.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 0万元。收入减少主要原因2025年列入预算编制人员比2024年少1人。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总额 159.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2万元,下降0.63%。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 135.22万元, 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14.55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4万元,占本年支出8.29%;医疗卫生支出8.01万元,占本年支出5.01%;城乡社区支出127.12万元,占本年支出79.57%;住房保障支出11.39万元,占本年支出7.13%。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5年列入预算编制人员比2024年少1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14.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9万元,下降7.56 %。其中:办公费 2.25万元、印刷费0.45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 0.72万元、邮电费0.9万元、物业管理费0.27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0.27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工会经费0.67万元、福利费1.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8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2025年列入预算编制人员比2024年少1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 10 %,其中:公务接待费 0.18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0 %,原因为2025年列入预算编制人员比2024年少1人;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为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原因为本单位无公务车。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64.48万元,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52.53 万元;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111.95万元,其中房屋396平方米、原值143.00万元,无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三、运转类项目: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