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047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天门市委党校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名称
中共天门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中共天门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30 00:00 来源:中共天门市委党校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天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主要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始办于1959年的原中共天门县委党校,1983年从远离市区8公里的九真镇风波湖迁至刘家坡,1987年改名为中共天门市委党校, 2011年5月市委决定将党校从天门市竟陵办事处刘家坡搬迁汉北路5号,2011年5月18日新校动工兴建。市委党校新校占地面积61.7亩,建筑面积15900平方米。建有综合楼、教学楼、报告厅、学员宿舍、学员食堂、体育活动场所和景观休闲区等七个功能区。学校内设办公室、组教科、教研室、继续教育和对外培训中心、信息网络科、行管科、图书情报科等7个职能科室。

  中共天门市委党校现有在职人员33人,其中参公编制19人、事业编制11人、工勤人员3名。休干人数1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部门决算包括中共天门市委党校机关,中共天门市委党校无基层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738.55万元,支出总计755.3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7.03万元,增长40%,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培训班班次增加;支出总计减少44.91万元,减少6%,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党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73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5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75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项目支出24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73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8.55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4.59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755.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5.35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项目支出24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85.19万元,增长3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513.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46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5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可列为项目支出的青年干部班参观租车费归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以及公务接待批次的增加。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租赁费用支出。自2016年公车改革起,本部门再无公务车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7批次,2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无变化。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中共市委党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3万元,比上年增长26.23万元,增长14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培训班次的增加导致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都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1%。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框架,通过对各项指标逐一评价,我们确认综合得分,评定等级为“优”。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明确,最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学员和市委、市政府满意度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培训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执行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15个培训班次;二是得到市委、市政府认可;三是学员满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料收集不够全面,来自学员一方的资料占的比较低。存在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学员对培训经费的具体使用及效益了解不全面,对项目绩效不能作出客观的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力量和水平,高质量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全面收集学员评价资料,健全评价体系,提高学员对培训费项目绩效的满意度。

  附件:《天门市委党校培训费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培训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我校2017年度培训费项目立项规范,理由充分,项目的设计非常清晰,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最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学员和市委、市政府满意度高。我们的立项决策正确,绩效评价评分较高,项目收到了应有的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7年市委党校共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各级各类干部1262人次,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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