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04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09日
标 题: 天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9日
天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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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民宗局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市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市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民宗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3、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4、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5、调查研究散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办理民族村扶贫开发事宜。

  6、研究少数民族习俗、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关事务,负责清真饮食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回族公墓及殡葬的协调工作。

  7、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9、贯彻实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促进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0、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1、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2、指导各乡镇办场区园搞好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关(无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天门市民宗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3个科室,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共有行政编制5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2名,科员1名2018年末在职人数5人。无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市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89.296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1168万元,增长41%。其中:经费拨款89.2960万元,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89.296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1168万元,增长4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9.296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89.29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1168万元,增长41%。其中基本支出59.616万元,项目支出29.68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支出57.0124万元,较上年增加18.3738万元,增长48%。(2)日常公用支出2.3036万元,较上年增加0.563万元,增加28%。

  项目支出包括:民族宗教事务运行29.68万元

  四、 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没有: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反映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6036万元,其中:办公费0.72万元、印刷费0.066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12万元、邮电费0.06万元、报刊费0.18万元、差旅费0.6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0.0445万元、工会经费0.3331万元、办公电话费0.12万元、维修(护)费0.06万元。较上年增加0.563万元,增加28%。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反映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包括“三公”经费预算的年度对比,相关经费测算安排的主要依据等。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0445万元,较上年增加0.0074万元,增加20%其中:公务接待费0.0445万元较上年增加0.0074万元,增加20%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原因是:人员无变动,无政府采购需求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如下:无一般公务用车,无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目标已完成,资金管理较规范。

  

第三部分 市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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