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049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标 题: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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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3、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4、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5、调查研究散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办理民族村扶贫开发事宜。

  6、研究少数民族习俗、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关事务,负责清真饮食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回族公墓及殡葬的协调工作。

  7、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9、贯彻实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促进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0、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1、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2、指导各乡镇办场区园搞好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天门市民宗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3个科室,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共有行政编制5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2名,科员1名2017年末在职人数5人。无退休人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关(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9) 无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2.33万元,支出总计152.3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7.66万元,增长60.9%;支出总计增加增加57.66万元,增长60.9%。增加原因主要有人员变动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4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3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13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4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35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8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3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96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39.27万元,增长42.82%。增加原因主要有人员增变动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30.9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0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17万元。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9万元,比上年减少20.91万元,减少44.48%。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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