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92441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中共天门市委政法委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标 题: 天门市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天门市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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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天门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政法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市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4.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5.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6.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协调开展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7.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8.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9.协调指导全市反邪教工作。

10.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

11.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办公室、市镇村综治中心的工作。

12.代管天门市法学会。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委政法委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包括本级机关。机构改革未完成前,委机关共有10个职能处室。其中内设机构是: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室。另有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法学会、市国安(防范)办、市委法治办、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市铁路护路办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下设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门市委政法委信息中心、天门市社会矛盾调处协调中心。

三、人员构成

市委政法委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3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第二部分 天门市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40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2.36万元,增长25.84%。其中:经费拨款401.06万元,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40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2.36万元,增长25.8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01.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40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36万元,增长25.84%。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新增铁路护路、见义勇为、法学会经费。具体情况包括:

1、基本支出242.98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230.45万元,较上年增加46.61万元,增长25.35%。(2)日常公用支出12.53万元,较上年增加0.74万元,增长6.28%。

2、项目支出158.08万元,其中:(1)网格化管理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员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2)铁路联防项目25万元, 主要用于爱路护路宣传、平安铁路创建等工作。(3)司法救助项目40万元, 主要用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予以救助。(4)见义勇为奖励项目5万元, 主要用于对见义勇为群众给予相关奖励。(5)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 主要用于综治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6)防范处理邪教项目10万元, 主要用于反邪教宣传、教育转化等工作。(7)法学会项目5万元, 主要用于法学会工作运行、课题研讨等工作。(8)办公楼运转项目18.08万元, 主要用于安保、物业、园林等支出。(9)610项目5万元, 主要用于防范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摸排打击等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2.54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2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4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邮电费0.6万元、会议费0.4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75万元,增长6.36%。增长原因是:人员相较2018年增加一名,各项经费支出相应增长。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27%。其中:公务接待费0.22万元,较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4.76%,原因为按照省级督导检查等安排,预测增加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91.80万元,主要资产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已是为公务用车,价值17.98万元,其他通用设备84件(套)价值67.17万元、专用设备1件价址0.05万元、家具用具112件(套)6.26万元、无形资产0.34。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财政局绩效评价科要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在50万元以上(含)的要分项目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2019年政法委机关部门预算无50万元以上(含)项目支出。2019年我委将选取“司法救助专项经费”作为进行绩效评价。“司法救助专项经费”项目是按照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政委〔2014〕3号)和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法〔2014〕31号)文件要求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司法救助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2019年,市财政部门下达该项目预算40万元。

“司法救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数量指标有“有一定合理性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救助数量”、“司法救助案件数量”等;质量指标有“救助资金发放到个人”等;时效指标有“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社会效益指标有“救助对象回访比例”等;服务满意度指标有“服务对象满意度”。

第三部分 天门市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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