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门市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政法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市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4.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5.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6.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协调开展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7.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8.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9.协调指导全市反邪教工作。
10.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
11.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办公室、市镇村综治中心的工作。
12.代管天门市法学会。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委政法委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单位只包括本级机关。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334.85万元,支出总计1334.8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64.38万元,增长37.55%;支出总计增加364.38万元,增长37.55%。增长原因主要追加政法指挥中心建设经费和补发2017年来政法工作津贴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88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8.6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68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61%;项目支出244.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33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8.67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66.57%;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6.18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33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9.87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51.68%;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4.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8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61%;项目支出244.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39%。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65.58万元,增长31.58%。增加原因主要有政法指挥中心建设支出和补发2017年来政法工作津贴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445.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38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8万元,公务接待费2.58万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与预算数相等,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情况执行,控制三公经费标准,节省开支。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一辆为司法局所有,政法委日常维稳应急处突使用)。截至 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辆,价值17.9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省委政法委、省级业务部门、省内市、县政府、兄弟单位和其他单位来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31批次,28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此项目。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0万元,其中:办公费1.29万元、印刷费11.90万元、邮电费0.53万元、差旅费4.41万元、会议费3.36万元、培训费0.40万元、劳务费0.33万元、委托业务费4.92万元、工会经费8.76万元、其他交通费11.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2万元。比上年增长9.14万元,增长17.19%。增长原因主要是办公用房正式搬迁后相关费用增长。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9.29万元(政法指挥中心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4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司法救助经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支出4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9.18%。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框架,通过对各项指标逐一评价,我们确认综合得分,评定等级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全年执行数为46.83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当年司法救助工作基本完成,2018年度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司法救助资金总支出46.83万元,案均救助金额2.75万元,资金发放及时率100%;二是救助案件回访比例50%,救助对象对于司法救助结果的满意度为100%,救助效果明显。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结合2018年预算绩效执行情况,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管理,稳步推进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进一步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提高绩效指标的可测性。在进行绩效指标设计时,根据项目目标和特点,探索方便衡量且相关度较高的指标,同时强化与政法各部门沟通,研究简化程序、流程办法,确保专项转移资金各项绩效指标完成到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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