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08976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名称
天门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奖代补”政策预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天门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奖代补”政策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1:10 来源:天门市财政局

进一步推进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历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新要求,经上报省经管局同意决定对我市202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奖补标准

奖补项目以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为支持对象,以水稻生产为支持方向以工厂化育秧及机械插秧、统防统治粮食烘干为支持环节,奖补资金以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和质量为测算依据,小农户由各市场主体自行联系。各环节的具体补助标准农业农村正式文件下发后另行公告

二、项目实施区域及时间

项目实施区域为全市水稻主产区,岳口、杨林、横林、麻洋、马湾、干驿、卢市、净潭、九真、胡市、皂市、石家河、多祥、彭市、佛子山等乡镇服务时间为2024年全年

三、参与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文件精神,参与此次项目的服务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包括农业机械服务等相关表述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设备及其他能力,且必须安装北斗监测终端。

1工厂化育秧有育秧大棚及场地,有机插秧机械3台套以上;

2统防统治有无人机5台以上,并可将数据传至北斗平台;

3粮食烘干日烘干能力120吨以上。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在各个行业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一票否决。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6.具备服务能力的示范合作组织优先。

四、参与项目的服务主体需提交审核的资料

全市达到上述条件、愿意参与项目的服务主体应按时间节点向市经管局(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财政局121204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0207日,上报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公场所照片;

4.相关农业机械汇总表及图片;

5.2022-2023年服务面积相关证明;

6.财务管理相关证明。

附件:相关农业机械汇总表

预公告单位:天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彩虹、彭玉0728-8211609


附件

××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工厂化育秧及机插秧机械汇总

序号

农机手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行车证号码

电话

车辆牌号

车型

北斗终端卡号

机具识别卡



















××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统防统治机械汇总

序号

设备品牌

设备编号

操作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有无后台数据















××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烘干机械汇总

序号

生产厂家

型号

功率

单机日烘干量

出厂编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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