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3761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发〔2023〕3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10:40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3〕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实《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全市农村实际,“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统筹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协同治理,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走出一条具有天门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梯次推进。衔接落实《天门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和时序,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特征、生产生活习惯以及生态环境敏感程度等,科学选取纳厂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管控治理等模式,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机制。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广泛发动群众,积极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

(三)任务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完成已建设污水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得到有效管控。其中,计划2023年完成不少于56个行政村治理任务,2024年完成不少于56个行政村治理任务,2025年完成不少于48个行政村治理任务。

二、实施路径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乡镇办场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摸清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常住和户籍人口、现有处理设施及运维情况、农户生活污水接入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村民小组)清单台账,合理制定2023至2025年任务目标,于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计划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及自然村(村民小组)清单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

(二)优化治理模式。统筹开展天门河流域集中连片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以及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生活污水。根据《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手册》,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工艺,合理规划实施适合“人口潮汐”现象明显地区的处理方式,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推进分类施治。

1.改提升完成一批。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制定设施改造清单,有序推进已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档升级。确无改造必要性的,经评估后由设施所在乡镇办场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同意后,依法有序报废(退出)。(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责任单位)

2.纳厂治理完成一批。充分利用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靠近城镇且具备污水收集纳入管网条件的村庄,在满足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条件下,优先将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城镇周边村庄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市住建局)

3.美丽乡村建设一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大投入占比,将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对居住分散的村庄,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行就地回用,实现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4.共同缔造落实一批。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统筹涉农资金,做好宣传推广,在全市范围内每年打造一批生活污水治理样板村。积极引导群众献计献策、投工投劳,全过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

5.民生实事落实一批。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地民生实事工作重点内容,优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

6.项目谋划推进一批。有序推进天门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实施库项目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积极谋划新项目,向上争取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力度,同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融资,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和运营,以整镇推进的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

(四)完善运维模式。对采用生物法、化学法等复杂处理工艺和规模大、处理程度高、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高的设施由专业的第三方公司统一负责运维;对采用单一处理工艺、单户或者联户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以及人工湿地等规模较小、工艺简单、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由乡镇办场自行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公司运维情况以设施正常运行率、出水达标率等量化指标进行监管,并每年抽取不低于20%的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将考核结果作为付费依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监督并推进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制定运维检查方案,强化项目建设监管,严格开展工作考核,探索建管运一体化污水治理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改厕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农村厕所管护机制,推广农村改厕服务站,实施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新建住宅预留污水收集或处理接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探索推行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市发改委、市国投集团共同探索做好农村供排水一体化收费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用地用能等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谋划项目,统筹项目建设和设施运维管护,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保障治理资金。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相关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财政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有关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示范带动提升区域治理水平;整合相关部门资金,重点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流域综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每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乡镇资金分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不力、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乡镇,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移交问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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