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000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400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申请人) | 义务人或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或地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天门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 天门经济开发区汇侨大道南(京都一号)1幢1层108铺 | 天门市房权证竟陵字第00074738号 | 135.20 | 商业服务 | <2024>鄂9006执恢3号 | |
天门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 天门经济开发区汇侨大道南(京都一号)1幢1层109铺 | 天门市房权证竟陵字第00074732号 | 71.01 | 商业服务 | <2024>鄂9006执恢3号 |
天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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