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享受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残疾人;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6.失地农民;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8.脱贫人员;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10.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返乡入乡人员。
返乡人员是指原籍在天门本地,在市外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市内创业的人员。
入乡人员是指非天门市原籍来本市辖区内(竟陵、侯口、杨林除外)创业的外来人员。
二、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返乡入乡后在天门本地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共性资料
1.填写《天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时间满6个月,注册地为天门市);4.带动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就业(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微信、支付宝、对公账户转账均可)并进行就业登记。5.微信小程序查询电子营业执照截图(或其他返乡入乡首次创业佐证材料)。
(二)特性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前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不限天门市户籍)可提供高校毕业证或学信网学历信息截图证明;
3.天门市原籍返乡创业人员可提供下列资料之一:在外地办理的居住证;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外地离职证明;在外工资发放凭证或经营流水证明;在外租房合同及房租缴纳凭证;外地工商营业执照;外地退役证;外地就读高校毕业证等。入乡创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非天门市原籍的佐证材料。
四、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享受对象在微信小程序搜索“乐业天门”,进入“补贴申报”后按照提示上传材料申报;或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便捷申报。
线下申请:享受对象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人社(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天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报办理;或由返乡创业园区、大学生孵化园区等创业平台协助享受对象整理申报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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