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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关于申报2020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9 09:17 来源:天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残保金征收工作,现将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征收减免政策

  实行分档减缴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以内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迅速开展申报工作

  市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11月6日前必须向天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定残疾人就业人数后,用人单位、税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申报缴纳、征收残保金。

  三、安残申报的要求

  用人单位向天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须提交以下资料:

  1、《天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所属税务分局或天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

  2、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5、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当年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6、上述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险证明需经市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天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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