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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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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4日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公开

发布时间:2021-01-14 15:55 来源: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补贴对象认定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在享受国家给予的抚恤金和护理费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社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已经纳入低保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可享受社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已经领取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不得再次申领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1.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施“跨省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 2021年4 月22 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根据民政部门要求,提交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将残疾人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 3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计发补贴。

2.残疾人两项补贴向民政部门申报,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的村、社区居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所需资料:填写《天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保证号)、本人邮政银行账户。填写《天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残疾人证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天门市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原农村信用合作社)。

五、对残疾人两补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基本条件之一。申请人必须按照卫生健康委、残联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残疾医学鉴定,获得相应残疾人证。两补对象根据残疾医学鉴定专家组作出的残疾等级鉴定报告,进行动态调整。

2.强化大数据系统信息比对,经民政、残联等部门核查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一律取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

3.对经查实利用虚假身份和以他人名义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问题,除追缴全部资金、追究有关当时人责任外,还应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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