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通威天门沉湖25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通威天门沉湖二期25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复函
门通力渔光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通威天门沉湖25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通威天门沉湖二期25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3月30日曾以天水利函〔2022〕40号对通威天门沉湖25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通威天门沉湖二期25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许可。因征地范围调整,现设计方案中项目表土剥离量总面积减少30%以上,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面积或者工程量变更超过原批准方案的30%,你公司提出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通威天门沉湖25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019-429006-44-03-056426)、通威天门沉湖二期25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019-429006-44-03-056504)位于湖北省天门市沉湖四号垸、五号垸,工程光伏阵列由160个3.132MW多晶硅光伏组件子方阵组成,每个子方阵由1台3125KW箱变一体机组构成,光伏方阵设计南北行间距为13.4m,东西净间距为1m。项目变更后总占地面积624.5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97公顷,临时占地621.56公顷。项目总投资20000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25268.00万元。工程已于2021年10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38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4.5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225.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8.9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7.5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4.44万元,其他费用75.04万元。
(八)本项目已在开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69.96万元,本次变更不再计算。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再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在弃渣前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先行使用的,应征得我局同意后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你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原《关于通威天门沉湖25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通威天门沉湖二期25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天水利函〔2022〕40号)中关于本项目与本复函不一致的,以本复函为准。
本项目涉水其它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陈兴庆,电话:0728-52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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