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45769
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名称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天门天西110kV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天门天西110kV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08 15:00 来源: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门天西11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2月19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天门天西11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了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洪评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洪评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建设方案。天门天西110kv线路工程包括侨乡-天西I、II回110kV线路工程(起点位于天门市侨乡变电站,线路路经九真镇、石家河镇,止点位于竟陵大桥南侧规划的天西变电站),侨乡-赵台、侨乡-天门110kV线路还建工程(建设地点为天门市九真镇内),天西-天门110kV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为天门市竟陵街道)。

(1)侨乡-天西Ⅰ、Ⅱ回110kV线路工程

①侨乡-天西Ⅰ回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侨乡220kV变电站构架,止于天西110kV变电站构架,新建线路全长8.421千米(对应杆塔)。

②侨乡-天西Ⅱ回110kV线路工程路径长8.478千米,其中1.478千米与侨乡-天西Ⅰ回线路共杆,利旧线路7千米。

杆塔TA9~TA10第一次由东向西跨越汉北河,跨越处线路弧垂与右岸堤顶净空高30.37米,与左岸堤顶净空高26.8米,与设计洪水位净空高25.35米。

杆塔TA30~TA31第二次由西向东跨越汉北河,线路跨越处与左岸堤顶净空高27.7米,与右岸堤顶净空高20米,与设计洪水位净空高20.34米。

杆塔TA11~TA12、TA23~TA24两次跨越天北干渠,TA11(桩号1+240)TA12(桩号1+490)线路跨越处与右岸堤顶净空高26.5米,与左岸堤顶净空高19.5米。TA23(桩号4+360)TA24(桩号4+540)线路跨越处与左岸堤顶净空高11.84米,与右岸堤顶净空高11.72米。

杆塔TA12~TA13跨越北汊湖河,杆塔TA12(桩号0+650)杆塔TA13(桩号0+870)线路跨越处与左岸堤顶净空高15.28米,与右岸堤顶净空高13.65米。与设计洪水与线路弧垂最低点净空高为15.1米。

(2)侨乡-赵台、侨乡-天门110kV线路还建工程

在侨乡变110kV构架出线侧,还建原侨乡-赵台、侨乡-天门110kV线路0.38千米,新建双回路终端塔2基,拆除双回线路0.4千米,拆除原侨乡-天门线、侨乡-赵台线2#塔1基。

(3)天西-天门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点为天西110kV变电站110kV构架,终点为天门110kV变电站110kV构架,线路全长6.165千米,杆塔TC02、TC03分别在耀星泵站管理范围线外36米、19米。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工程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前期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该工程占用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性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应充分注意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和灌溉排涝的影响,做好应急抢护措施及预案。若因为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执行。主体工程开工前,请到市汉北河河道堤防管理处、市引汉灌区工程管理处、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办理开工手续,并接受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的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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