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天门市 2024 年度省级补助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省级水利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53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度省级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各单位的申报情况,市水利和湖泊局编制了《天门市 2024年度省级补助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及绩效目标要求进行了复核审查,经修改完善,报省水利厅备案,现批复如下。
1.科学编制方案。各地各单位根据批复的内容科学编制维修养护方案,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和维修项目情况,工程管护情况、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工程预算和资金计划安排情况等。方案要明确绩效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完工验收及档案整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合理安排实施进度,按期完成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各乡镇和水管单位的维修养护方案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报市水利和湖泊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后实施,
2.抓紧组织实施。结合水利工程“管养分离”体制改革的实际,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范选择实施主体,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管护专业化、市场化。各单位要抢抓秋冬有利时机,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抓紧组织实施,于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3.加强合同管理。强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管理,合同要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明晰维修养护质量和验收标准,并严格履行合同
4.严格考评验收。维修养护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开展自评自验,完善项目各类资料,于12月初申请市级验收,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将在12月10日前组织抽查验收。
5.规范资金拨付。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将采取国库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的形式,给予资金补助,于12月31日前完成维修管护的资金支付。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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