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8666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鑫润特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12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鑫润特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12号)

发布时间:2023-08-01 14:5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对编号№:2023GC01735检验报告不合格“泡藕带(酸辣味)”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3425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鑫润特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至天门市荣鑫购物广场皂市店的食品【名称:泡藕带(酸辣味)、商标:荆楚莲花坊规格型号:400g/袋、生产日期:2023-2-1、保质期:12个月】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 风险控制情况


2023529日,本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3GC01735(抽样单编号:GZJ23420000003334555),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当天发布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书》,要求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涉案产品因涉案产品已被食用,无法召回。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经查: 涉案产品泡藕带(酸辣味)是当事人202321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5件,20/件,400g/袋,202323日以115/件的价格全部销往天门市荣鑫购物广场皂市店。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金额为1725元,违法所得273元。我局还查明,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产品向经销商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202321报告编号:S20230134)(报告中未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等资质材料,且保留《送货单》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门鑫润特农产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不安全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3元;2、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依法督促天门鑫润特农产品有限公司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协查企业查找问题原因,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当班技术人员在脱硫工序中脱硫不彻底且产品送检时未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才导致销售的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停产进行整改,并组织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保证食品质量的同时,调整配方;加强管理,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把控食品加工流程中的生产关键点控制;成品定期送检,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确保食品风险可控。

202358日,天门鑫润特农产品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整改后试生产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202358)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报告编号:AFF230502323,当事人现已恢复生产。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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