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9671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荣鑫购物广场皂市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15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市荣鑫购物广场皂市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15号)

发布时间:2023-08-10 14:4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对编号№:2023GC01735检验报告不合格“泡藕带(酸辣味)”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市荣鑫购物广场皂市店经营的食品【名称:泡藕带(酸辣味)、商标:荆楚莲花坊规格型号:400g/袋、生产日期:2023-2-1、保质期:12个月】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5月29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3GC01735(抽样单编号:GZJ23420000003334555),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向天门市荣鑫购物广场皂市店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当天发布并张贴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书》,因涉案产品已被食用,无法召回。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经查: 涉案产品“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2023-2-1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3日从天门市鑫润特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15件,规格型号:400g/袋,20袋/件,购进价格:5.75元/袋,共1725元,销售价格7.8元/袋,至调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金额为2340元,违法所得615元。我局还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产品时查验了供货商天门市鑫润特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检验报告产品生产日期:2023-2-1,且保留供货商的《结算清单》、《收货单》(日期:202323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上述涉案产品的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以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泡藕带”(酸辣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本局的监督指导下,天门市荣鑫购物广场皂市店对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日的“荆楚莲花坊”牌泡藕带(酸辣味二氧化硫项目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确认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造成的。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该进行整改:1.严格做好出入台账,记录每一笔交易记录。2.严格做好质量上把关,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的把关,不销售来历不明的食品。3.建立完善的责任追溯制度,从而避免以及减少问题的发生。我局于2023年8月8日已组织现场复查验收,符合整改要求。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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