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3043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6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6号)

发布时间:2024-05-30 10:00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对编号№:2024GC00066检验报告不合格“清水无硫笋衣”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3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水无硫笋衣”(商标:久鸿+图案 、规格型号 400 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4月16日,本局接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4GC00066,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同时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 涉案产品清水无硫笋衣”是当事人2024年1月25日生产的,共生产了30件,24袋/件,规格400克/袋,销售价格为32元/件,生产当日通过物流全部销往仙桃经销商国琴商贸有限公司詹老板,销售金额960元。已销售食品因被食用,无法召回。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金额为960元。
我局还查明,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产品时向经销商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生产日期:2024-1-15)、《送货单》(日期:2024-1-25)。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不安全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且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五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2、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依法督促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协查企业查找问题原因,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工人在使用购进的半成品“笋衣”时,浸泡时间短,脱硫不彻底,才导致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整改情况:当事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保证食品质量的同时,加强管理,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把控食品加工流程中的生产关键点控制;成品定期送检,并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确保食品风险可控。

2024年5月10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2024年5月7日生产的“清水无硫笋衣”进行监督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BJ24429006486831864,检验结论为合格,报告编号:SP202403906,当事人现已恢复生产。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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