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12号)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编号№:2025GC04805检验报告不合格清水笋衣(盐水笋衣)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天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的清水笋衣(盐水笋衣)(生产日期:2025-08-02、商标:绿源和图案、规格型号:400克/袋、保质期:12个月)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5420000003342248。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天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2025年8月2日共生产了涉案产品清水笋衣(盐水笋衣)960袋,规格型号:400克/袋,销售价格1.3元/袋,至案发日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无库存。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因已销售完,故无召回产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在2025年内多次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吊销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处以其2024年度收入一倍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天门绿源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该公司工人在使用购进的半成品笋衣时,浸泡时间短,脱硫不彻底,才导致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2025年12月17日,该公司已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停止生产。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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