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我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2024年1月抽检信息予以公布。
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调味品9大类,共抽取100批次,94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置。
2024年2月1日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1.焙烤食品(自制)检验项目是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米面及其制品检验项目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检验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是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三、蛋制品
检验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1.蛋制品检验项目是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四、方便食品
检验依据是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1.方便食品检验项目是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五、酒类
检验依据是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1.蒸馏酒检验项目是酒精度、甲醇、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六、粮食加工品
检验依据是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1.其他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是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七、蔬菜制品
检验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1.蔬菜制品检验项目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水分。
八、水果制品
检验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1.水果制品检验项目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九、调味品
检验依据是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
1.酱类检验项目是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2.食醋检验项目是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2.香辛料类检验项目是铅(以Pb计)、罗丹明B、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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