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我市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1-5月部分抽检信息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餐饮食品、酒类、糕点、饼干、蛋制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和罐头共9大类合计187批次。其中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见附件。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我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置。
2024年6月3日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
2、酱卤肉制品(自制)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及糖精钠(以糖精计)。
3、熏烧烤肉类(自制)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4、包子(自制)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及糖精钠(以糖精计)。
5、面包(自制)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及糖精钠(以糖精计)。
6、馒头花卷(自制)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及糖精钠(以糖精计)。
7、糕点(自制)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8、其他发酵面制品(自制)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及糖精钠(以糖精计)。
9、其他生制面制品(自制)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及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0、发酵米粉制品(自制)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及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抽检项目包括甲醇(按100%酒精度折算)、糖精钠(以糖精计)及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四、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饼干 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五、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再制蛋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六、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发酵面制品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七、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速冻面米生制品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2、速冻面米熟制品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八、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九、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其他罐头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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