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四)
2026年以来,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向社会公开曝光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具体通报如下:
案例一:天门市某餐饮店涉嫌使用使用过期的食品案
2026年3月19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过期的“艾贝儿”烘焙装饰糖果,“焙多夫”五彩果味麦圈,柠檬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三种 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天门市向某餐饮店涉嫌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案
2026年2月 2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时,发现当事人厨房内存放有红薯粉一袋和无中文标签的黄色粉末状卤料十四袋,上述红薯粉已经超过保质期;上述无中文标签的黄色粉末状卤料每袋净重 660g,均无中文标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咖啡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涉嫌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案
2026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茉莉花茶果味酱2瓶和一口香肠丹麦酥3包进行标示或者存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三种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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