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8665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名称
《天门市新材料产业园年产1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天门市新材料产业园年产1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5 15:29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对《天门市新材料产业园年产1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立铭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28-5335805

邮箱:1079858226@q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六、环评征求意见稿与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天门市新材料产业园年产1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与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网址:http://hp.cseti.com.cn/?p=152,可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后提交建设单位。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十个工作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或在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八、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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