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3031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名称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3-14 11:0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杜润梅等代表

提出的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对于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登记,我们一律予以禁止。对于办理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对于申请办理科学技术类培训的市场主体,必须事先取得科技局颁发的审批文件;对于申请办理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市场主体,必须事先取得文旅局颁发的审批文件;对于申请办理职业(职能)技术类培训机构的市场主体,必须事先取得人社局颁发的审批文件。否则,我们一律不予登记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依照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规范。三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积极贯彻落实《湖北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神,于2023年7月6日至8月31日,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社区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托管)机构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问题,从经营资质、食品安全、广告行为、价格和竞争行为、合同条款等方面开展重点整治。

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管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家庭校外培训负担,避免因校外培训机构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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