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国资委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许兵、张雪艳、肖国星委员:
您提出《关于盘活彭市镇域闲置国有资产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为切实抓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产投集团高度重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彭市镇税务资产。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国资委参照《关于财政运行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38号)指示,办理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税务资产的批复》(天国资综〔2023〕64号文),将彭市国税原第七分局资产划转至市国投集团,上述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于大财政改革期间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回收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盘活处置。后因彭市镇机关办公楼无法满足办公需求,经彭市镇人民政府申请,市领导同意,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将彭市国税原第七分局资产调剂给彭市镇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二、彭市镇闲置校舍。一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资产盘活处置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产投集团多次与湖北银行磋商经营性资产盘活项目,鉴于村镇学校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不符合银行融资条件,故而未能实现盘活。二是市教育局制定了《天门市教育系统闲置校舍处置方案》,正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市教育局将从进一步强化公益属性优先导向、注重与乡村振兴规划的衔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关注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等四个方面完善闲置校舍处置工作,争取发挥资产效益。
专此回复。
天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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