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公示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1 |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粮食经营企业 | 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的行政检查。《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 | 待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 每季度例行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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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粮食经营企业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行政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待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 每季度例行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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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存储地方储备粮的粮食经营企业 | 对地方储备粮的行政检查。《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 | 待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 每季度例行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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