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2-24 17:26 来源: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1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经营企业

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的行政检查。《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

待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每季度例行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

2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经营企业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行政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待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每季度例行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

3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存储地方储备粮的粮食经营企业

对地方储备粮的行政检查。《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

待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每季度例行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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